征兵条例公布 拒绝服兵役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大河报 ??] 作者:
2013-08-26 08:32:04 |
         每年5月为全省兵役登记月,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体检的,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男公民参与国家公务员招录、办理出国(境)手续或者招生、招工时,需先查验《兵役登记证》。这是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

  另外,兵役机关、公安、卫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方便或者故意把明显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出具假体检结论、政审材料,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龄男公民考公务员,先查验《兵役登记证》

  按《条例》规定,每年5月,适龄男公民按照县(市、区)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兵役登记证》不是可有可无,适龄男公民在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办理出国(境)手续或者招生、招工时,都需被查验此证。

  如果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经相关部门择优确定的男公民,称为预定征集对象。如果预定征集对象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由县级兵役机关在其《兵役登记证》上注明,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出具假体检结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指出,在征兵工作中禁止假文凭、假年龄、假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禁止应征公民异地入伍。并拟订处罚措施:为逃避服兵役的公民提供方便或者故意把明显不合格人员征集入伍的、出具假体格检查结论、政治审查材料及其他虚假证明,兵役机关、公安、卫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有上述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男公民被列为应征公民范围。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或者被批准入伍后拒绝、逃避入伍的,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提醒:1.在2013年9月6日之前,您对此条例有意见,均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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