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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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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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8-06-01 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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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6-01 10:20:28 浏览 507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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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6〕44号)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结合下达的计划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岗位落实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计划分配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提高选拔招募质量。各地要广泛发布选拔招募公告,优化选拔招募流程,方便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严把“入口关”,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不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学历层次、专业与服务岗位匹配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整体素质。完善选拔招募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按国家下达的任务组织示范培训项目。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做好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一般培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提高服务期满人员工作能力、促进期满就业。
(五)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要加强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帮助扶持,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他们锻炼成长。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各地要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做好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等工作,帮助解决好日常工作生活遇到的问题。要会同财政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其他待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的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保证专款专用。考务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人事考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七)努力促进期满流动。各地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重点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的定向招录、专项招聘等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八)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充分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报本地工作进度,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今年将依托系统采集各级项目负责人员信息,开发短信服务功能,加强系统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九)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将开展走基层专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央)媒体记者到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代表。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简报信息,促进交流借鉴。省“三支一扶”办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支一扶”管理工作考评评比活动并进行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入推进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确保8月25日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8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并书面报送2018年选拔招募工作情况;12月中旬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三)开展中期评估。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2018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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