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18年征兵报名政策公告

[?? 商丘市人民政府 ??] 作者:
2018-05-18 10:12:05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精英的大熔炉。当兵是无愧于青春的正确选择,是有志青年的光荣梦想,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责任,选择了光荣。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你我他。商丘有志适龄青年,投身火热军营,施展青春才华,把自己的人生融入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伟大事业,让奉献与光荣并存,让神圣与自豪同在,在军营广阔的舞台为人生淬火,让青春闪耀。
 
    兵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商丘市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专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登记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
 
    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4.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初步审核,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负责。
 
    《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征兵报名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年龄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年满18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均为周岁。
 
    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1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报名时间:6月份开始,请关注全国征兵网。
 
    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政考。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2.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3.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5.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6.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7.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优待政策
 
    部队发展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退伍就业
 
    1.复工复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在征集期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3.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村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经济补助
 
    1.优待金。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应当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每人在9500-17000元之间。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第一年津贴10200元,第二年114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第一年下士4700元/每月,第一年中士5500元/每月,第一年上士6500元/每月,第一年四级军士长7500元/每月,第一年三级军士长8500元/每月,第一年二级军士长9660元/每月,第一年一级军士长10500元/每月。
 
    4.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10000元,退役金15000元,保险25000元(转移接续到地方社保账户)。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其他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的大学生入伍13条优惠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9.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2.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1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016年河南省出台的7项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费用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
 
    2.全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3.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4.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时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6.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普通高校评先的重要内容,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可按入伍学生数的1.5倍申请增加次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7.省财政按实际入伍1名大学生补贴500元的标准安排高校征兵工作经费。
 
    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关注微信:河南省征兵信息服务平台(微信号:henanzhengbing)
 
    3.电话咨询:商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0-3156116,
 
    梁园区征兵办公室:0370-3156263,睢阳区征兵办公室:0370-3156272,
 
    永城市征兵办公室:0370-5113109,夏邑县征兵办公室:0370-3156318,
 
    虞城县征兵办公室:0370-3128800,柘城县征兵办公室:0370-3156340,
 
    宁陵县征兵办公室:0370-3156356,睢 县征兵办公室:0370-3156368,
 
    民权县征兵办公室:0370-8522385。
 
    监督举报
 
    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含领取兵役登记证)、应征报名、体检政治考核、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坚决拒绝并举报。
 
    商丘军分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120。
 
    梁园区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256,睢阳区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281,永城市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296,夏邑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305,虞城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25010,柘城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345,宁陵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358,睢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372,民权县人武部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370-3156389。

责任编辑:大晴子

浏览次数: 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