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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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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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03-02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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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2015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06岗位报考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方案将于2015年2月17日-3月4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2月26日8:00至3月4日16:3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本次考试分为教师岗位与辅导员岗位两场,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在教师系列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也只能在辅导员系列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8:00至3月4日16:30。各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2月26日8:00至3月6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5年3月23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8日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形式:本次笔试试卷分教师岗位(01-08)卷和辅导员岗位(09-10)卷。辅导员岗位(09-10)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教师岗位(01-08)卷为综合题型。笔试内容与该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辅导员岗位(09-10)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9:00—11:00;教师岗位(01-08)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9:00—11:00。
3.笔试地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A楼、B楼,具体地址及考室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5年4月9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5.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由福建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组织。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及我校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陈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2月17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06岗位报考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类别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 |
其他要求 |
01 |
学前教育系 |
学前教育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男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02 |
学前教育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女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
03 |
音乐教师 |
1 |
音乐学、音乐教育、学科教学(音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
04 |
美术教师 |
1 |
美术、美术学、美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
05 |
艺术系 |
音乐(小提琴)教师 |
1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上述专业研究方向应为小提琴方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06 |
人文科学系 |
书法教师 |
1 |
书法学、美术学、美术、美术教育、学科教育(美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1、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07 |
培训中心 |
学前教育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08 |
对外合作中心 |
学前教育教师 |
1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
09 |
各系部 |
辅导员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
男 |
|
10 |
辅导员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
女 |
此招聘方案将于2015年2月17日-3月4日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5年2月26日8:00至3月4日16:3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本次考试分为教师岗位与辅导员岗位两场,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在教师系列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也只能在辅导员系列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8:00至3月4日16:30。各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2月26日8:00至3月6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5年3月23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8日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形式:本次笔试试卷分教师岗位(01-08)卷和辅导员岗位(09-10)卷。辅导员岗位(09-10)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教师岗位(01-08)卷为综合题型。笔试内容与该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辅导员岗位(09-10)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9:00—11:00;教师岗位(01-08)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9:00—11:00。
3.笔试地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A楼、B楼,具体地址及考室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5年4月9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5.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由福建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组织。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及我校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 陈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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