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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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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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02-02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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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1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2月10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5年2月7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0日中午12:00。
(照片要求: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1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2日中午12:00。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6. 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3日9:00—16:00。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3日9:00至3月7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按该岗位统一的政策口径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3.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网上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于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完成手续视为报名成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学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应聘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中 共 苏 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7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2月1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2月10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5年2月7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0日中午12:00。
(照片要求: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1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2月7日中午12:00—2月12日中午12:00。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6. 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3日9:00—16:00。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3日9:00至3月7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按该岗位统一的政策口径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3.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网上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于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完成手续视为报名成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学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应聘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2.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中 共 苏 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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