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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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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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4-12-03 1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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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纳入自治区计划“储备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基层服务期满人员(以下简称“六类基层服务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200名,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在区内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依次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 日—2014年12 月11日17:30前。
(三)交费时间: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六)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七)考生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3计算,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四)笔试时间: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笔试结束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全市招聘计划统一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考生的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对于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果经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后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二)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各类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三)凡因考生个人因素导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拟聘人员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对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工作单位和岗位由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所聘用的旗县市区报到。对在规定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附:《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
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12月1日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200名,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在区内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依次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 日—2014年12 月11日17:30前。
(三)交费时间: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4年12 月13 日—2014年12 月15 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 25日-2014年12月28日。
(六)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七)考生签订报名协议书,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只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3计算,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四)笔试时间: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八)笔试结束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全市招聘计划统一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考生的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对于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果经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后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二)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各类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三)凡因考生个人因素导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拟聘人员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调剂。对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工作单位和岗位由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所聘用的旗县市区报到。对在规定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附:《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六类基层服务
期满人员名额分配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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