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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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15:19:25 |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在招聘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结果。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的原则。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不同性质单位、不同类别岗位的要求,以不同的招聘方式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产生拟招聘人选。
  (二)招聘工作程序: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4、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5、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具备呼伦贝尔户籍或为呼伦贝尔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1)在呼伦贝尔市参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层六类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服兵役并退出现役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见附件《210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开除处分或辞退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受到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加考试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汉文制卷。专业测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试讲、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需求,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具体安排是:
  1、教育系统和呼伦贝尔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的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教育基础理论,专业测试内容为说课或试讲,根据所报考学科进行。
  2、市群众艺术馆的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按艺术类专业要求进行。
  3、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综合知识。报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与电视主持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加分因素: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40%+加分因素+专业测试×6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按岗位招聘数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招聘人数与应招报名人员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有特殊要求的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岗位或开考比例。
  教育系统和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市群众艺术馆岗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与电视主持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因素,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40%+加分因素+专业测试×60%)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人选。
  其它岗位的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40%+加分因素+专业测试×60%)排名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人选。考生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提出放弃资格等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月31日至2月7日在呼伦贝尔政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2月3日至7日。
  2、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市创业园西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三街)
  3、报考人员需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下载填写报名表(填写内容必须打印),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张贴2寸照片4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5、考生准考证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应试人员于2015年3月5日至7日从呼伦贝尔人才网下载打印。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
  1、所有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和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市群众艺术馆岗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与电视主持岗位的专业测试,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呼伦贝尔人才网通知,未能如期参加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各项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1、拟录用人员相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经核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被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招聘各个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二)参照考录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笔试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教育系统和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市群众艺术馆岗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与电视主持岗位的专业测试考务费另行收取。如有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考生,均按照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向考生收取。
  (三)报名咨询电话: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8100157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217228
  呼伦贝尔市政府办:8217789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8222662
  呼伦贝尔市气象局:8244464
  呼伦贝尔市发改委(粮食局):8221020
  呼伦贝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8217645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8217697
  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7203940
  附件1:《210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104年呼伦贝尔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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