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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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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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02-05 14: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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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石林公安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补充公安警力,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安机关使用文职人员相关事宜的批复》(昆编办复〔2014〕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使用管理有关问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4〕122号及《昆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石林县公安机关面向昆明市户籍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2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昆明市户籍公开招聘全日制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往届毕业生。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对象范围内。
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质和招聘条件分为9类岗位,共招聘42人。其中:财务会计3人、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5人、行政助理8人、警务保障4人、信息录入查询5人、窗口服务7人、110接警5人、新闻宣传2人、刑事技术保障3人。按《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设置限招彝族、除彝族外的石林籍少数民族岗位计划15人,不限民族岗位计划27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30周岁(1985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9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石林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石林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琼珍:0871-67786017(办公室)13888368339(手机)
任 芳:0871-67786017(办公室)13888700858(手机)
监督人员:
杨兴有:0871-67791100(办公室)13888635659(手机)
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此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④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⑤公民身份证、户口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进行。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技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技能测试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确定测试人选。
(2)测试方式:计算机上机技能实作。
(3)时间和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测试考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
(1)对象:全体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主要内容为石林本地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公务处理等。
(2)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彝族岗位彝语测试方式为彝语专业口语测试。
(3)时间和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合格分数线及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加分。限招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5%+加分。免笔试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5%+面试成绩×25%+加分。免笔试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限招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5%+(彝族语言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5%+加分。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技能测试,按加试的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
(四)学历及技能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折算分值后的总分上加2分。
2.取得英语对应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四级、六级及以上或者相当于四级、六级及以上分数的),在折算分值后总分上分别加1分、2分。
3.全日制毕业证书专业为小语种(指缅语、泰语、越语)的在折算分值后总分上加2分。
4.户籍为石林本地少数民族的,在折算分值后的总分上加3分。
5.取得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级高级证书的加3分、中级的加2分、初级或持有会计、审计、计算机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该项加分仅限财务会计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类岗位人员加分,不累计计分,以分值最高计)。
同一考生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七)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具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录取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和滇发改费昆石〔2011〕第024001号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进入技能测试、彝族语言测试和面试人员每人每环节交纳考试费50元,考试当天现场收取。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检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
石林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石林彝族自治县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昆明市户籍公开招聘全日制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往届毕业生。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对象范围内。
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质和招聘条件分为9类岗位,共招聘42人。其中:财务会计3人、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5人、行政助理8人、警务保障4人、信息录入查询5人、窗口服务7人、110接警5人、新闻宣传2人、刑事技术保障3人。按《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设置限招彝族、除彝族外的石林籍少数民族岗位计划15人,不限民族岗位计划27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30周岁(1985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9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石林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石林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琼珍:0871-67786017(办公室)13888368339(手机)
任 芳:0871-67786017(办公室)13888700858(手机)
监督人员:
杨兴有:0871-67791100(办公室)13888635659(手机)
5.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此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④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⑤公民身份证、户口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进行。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技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技能测试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际参加笔试考试人数确定测试人选。
(2)测试方式:计算机上机技能实作。
(3)时间和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测试考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
(1)对象:全体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主要内容为石林本地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公务处理等。
(2)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彝族岗位彝语测试方式为彝语专业口语测试。
(3)时间和地点: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合格分数线及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加分。限招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5%+加分。免笔试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5%+面试成绩×25%+加分。免笔试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限招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5%+(彝族语言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5%+加分。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技能测试,按加试的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
(四)学历及技能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折算分值后的总分上加2分。
2.取得英语对应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四级、六级及以上或者相当于四级、六级及以上分数的),在折算分值后总分上分别加1分、2分。
3.全日制毕业证书专业为小语种(指缅语、泰语、越语)的在折算分值后总分上加2分。
4.户籍为石林本地少数民族的,在折算分值后的总分上加3分。
5.取得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级高级证书的加3分、中级的加2分、初级或持有会计、审计、计算机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该项加分仅限财务会计和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类岗位人员加分,不累计计分,以分值最高计)。
同一考生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七)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具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录取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和滇发改费昆石〔2011〕第024001号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进入技能测试、彝族语言测试和面试人员每人每环节交纳考试费50元,考试当天现场收取。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检监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
石林县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石林彝族自治县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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