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新野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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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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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7-12-01 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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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县巡察、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及范围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县纪委监察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二)选调岗位
1、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
①限专业岗位3名(财会金融类),编制挂靠到县纪委监察局下属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②不限专业岗位3名,编制挂靠到县纪委监察局下属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③不限专业岗位2名,编制挂靠到县委组织部下属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2、县纪委监察局下属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工作人员7名。
(三)选调范围
新野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对选调人数与报考登记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副科级以上人员及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张榜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选调的范围、数量、岗位、条件和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6日。
2、报名地点:新野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时须填报《2017年新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新野县政务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拍摄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现场采集指纹,交纳考试费30元。
(三)资格审查
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5日(县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异地命题,异地评卷。采用一套试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新野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在面试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岗位要求,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岗位人选名单。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选调人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有选调人员的考核、提拔、奖惩等均纳入选调单位管理,各项待遇保障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被录取后,确定服务期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五、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51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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