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联考面试热点预测:一次闯红灯,终身“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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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厦门日前拿出新举措,民警除警告处罚之外,还将记录下闯红灯人的违法行为,并且永久保存,今后考驾照、找工作、贷款都将受到影响。
【京佳预测】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厦门日前拿出新举措,民警除警告处罚之外,还将记录下闯红灯人的违法行为,并且永久保存,今后考驾照、找工作、贷款都将受到影响。对于这种“一次闯红灯,终身‘不诚信’”的现象,你有什么看法?
【京佳解析】
京佳教育任一鸣老师认为,对于闯红灯乱象,下重手进行治理,很有必要,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一次闯红灯,将终身有“诚信污点”,无疑在情理法等各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这种行为不合“法”。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明确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对相对人不利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为人闯红灯,固然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阀》处以一定数额罚款,是于法有据的,但如果在法律之外随意对处罚加码,甚至比法定处罚更严重,显然逾越了权力的法律边界。
其次,这种行为不合“理”。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合法也要合理,符合“比例原则”。闯红灯理当受罚,但应罚并非意味着可以乱罚,而要依法合理处罚。或许有人认为,只有数额较小的罚款,根本无法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这却并不是法外施加终身诚信污点的合理理由,即使不用法律人的专业视角分析,只基于普通人的常识,这样的处分也远超出闯红灯所应受到的处罚力度,过错与处罚严重失衡,于理不合。
最后,这种行为不合“情”。“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原因很复杂,其中与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但是,很多交通规划设施不合理、不完善,守法需要付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体力成本,恐怕也难辞其咎。这固然不足以成为闯红灯免罚的正当理由,但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让违法者“一个人扛”,甚至付出终身不诚信的代价,实在难让人接受。
总之,京佳教育任老师认为,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固然不易,但这不是背弃法律原则和精神的理由,相反,越是这种“棘手”的事情,越要强调依法而行,严格恪守权力的基本边界。
责任编辑:樊娜